2009年7月20日,《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发布并实施,条例将受到限制的“病毒性肝炎”明确界定为“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这也意味着没有禁止乙肝携带者从事食品行业。
办理《健康证》需要检查的五类疾病是:病毒性肝炎(甲型肝炎、戊型肝炎)、痢疾、伤寒、活动性肺结核和渗出性或化脓性皮肤病。
我今天就在杭州西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得到了我的健康证,只要你肝功能正常,现在是可以办理从事食品行业的健康证的,乙肝的传播途径是:经血液传播、经性接触传播和母婴传播。经消化道几乎不可能传播乙肝。
所以你就大胆的到卫生部门去办理健康证,他们不检查乙肝的,去之前请了解一个人,乙肝病毒携带者的他拿到全省乃至全国第一张从事食品行业的健康证的人--雷闯
不行可以向卫生部门投诉和向法院起诉!!
祝你身体健康,好运。
您好!乙肝大三阳,如果肝功能等正常,是可以从事医药行业的,但是好像不能办健康证的。
其实对人对已都不太好。
这个不可以的,虽然肝功能正常,但仍有传染性,祝你幸福···
从医不行,从药可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