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处级不一定是副职。要看具体职位。
中央组织部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若干问题的答复意见(一)(2003年04月03日组厅字[2003]10号)规定:
1、县级(包含本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
2、县级(包含本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成员,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参照本条例执行。就是说,在坚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前提下,可以结合自身特点,从实际情况出发,在具体做法上有所区别,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如,市县级的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等人民团体和党校、档案局、地震局、供销联社、气象局、林业总站(即以前的林业局)、农机总站(即以前的农机局)、水产总站(即以前的水产局)等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副职提任正职的,可以不完全依照“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的规定执行,但根据各地实践,至少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满一年,方可提任正职。
满足以上条件,才能提任。
副处级算不算副职,要看是否担任实职。如果只定为副处级,不是副职岗位,那就只是副处级干部,不是副处级副职。当然,也不可能提拔为正处级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