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签过民事调解协议了,上面写着不得再民事诉讼。我还可以去民事诉讼吗?

2024-12-29 15:5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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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可以起诉,你的起诉权是有保障的,但能起诉并不意味能胜诉
关于不能起诉的约定因违反了法律之强行规定而无效。你可以起诉对方的。
记住:你起诉的权利是任何人都不可以通过约定剥夺的(除非约定仲裁)。

二、人民法院在诉讼中认定人民调解协议书具有合同的效力,同时也符合程序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对调解达成的协议应当履行……”在此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协议,在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效力问题上法律做出的是强行性规定,当事人没有履行或是不履行自由选择权,反言之,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就要承担法律责任。该款随即规定:“当事人……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该条规定只是赋予当事人在不履行调解协议时除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之外的另一解决争议的新途径,即诉讼。
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是起诉权,而不是胜诉权。
在此情况下,无论是反悔方起诉,还是对方起诉,在民事实体法上,反悔方都要承担不履行协议的法律责任,除非法院认定调解协议无效。

回答2:

可以去啊,提起民事诉讼是你的法定权力,法院会审查你的调解协议,是否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可撤销等情形,如果没有,一般会驳回起诉。

回答3:

不可以,同一案由调解的不允许在上述了。判决的你可以不服判决在上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