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速回迁出地派出所重新办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以及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进行的。因此,当你持已经作废且户口迁移地不是落户地的户口迁移证回原籍落户时遭到拒绝,是很正常的。
由于你的户口在开出户口迁移证的同时已经被注销,且又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落户,被称之为“黑人”并不为过。但实际上你的户口仍然在原地派出所。所以,你应持已经作废的户口迁移证尽快返回原址,请求派出所按照你指定的迁移方向(当然必须事先征得落户地派出所的同意),为你重新开具新的户口迁移证,然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尽快办理落户手续。
按规定这套程序是免费的,但有可能收费,不必纠结。
将过期迁移证带到原有派出所重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