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联合国巴勒斯坦特别委员会经过三个多月的调查,提出了解决巴勒斯坦问题的两个方案,即多数派方案和少数派方案。多数派有加拿大、乌拉圭、危地马拉、秘鲁、荷兰、瑞典和捷克斯洛伐克。他们建议巴勒斯坦结束委任统治,将它分为两个独立国——犹太国和阿拉伯国,耶路撒冷城将置于国际托管制度之下,以联合国作为管理当局。少数派有印度、伊朗和南斯拉夫。他们也提出结束委任统治,但建议成立一个以耶路撒冷为首都,由阿拉伯国和犹太国组成的独立的联邦国家。1947年11月25日,专门委员会以25票对13票通过了分治计划。11月26日至29日,第二届联合国大会讨论了专门委员会建议采纳的多数派方案。1947年11月29日联合国大会,以33国赞成、13国反对、10国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多数派“巴勒斯坦将来治理(分治计划权)问题的决议”,即著名的联合国大会第181(II)号决议。
美国与北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