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是什么行政级别?

2024-12-12 20:5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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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是中国全国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领导,行政级别为正部级(其理事会主任为正部级)。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主要负责研究制订全国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国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和改革;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全国供销合作社的业务活动,促进城乡物资交流;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代表中国合作社参与国际合作社联盟的各项活动;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职能和任务是:

(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合作经济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服务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改革发展;

(二)承担国务院和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任务,按照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棉花及其他商品的经营、储备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承担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公共服务;

(三)推进供销合作社法治建设,推动和参与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

(四)向国务院和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和供销合作社的意见与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五)指导供销合作社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

(六)指导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协调成员社关系,增强联合社的服务功能,完善基层社管理制度,发展农民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和消费、金融、土地流转等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以及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密切同农民的联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回答2: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是中国全国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领导,行政级别为正部级(其理事会主任为正部级)。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实行理事会主任负责制。它也是国际合作社联盟(International Co-operative Alliance,缩写ICA)的成员。

回答3:

回答4:

正部级单位。

回答5:

省部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