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药品分类的原因是什么,请各位大侠指点一下小弟

2024-12-28 09: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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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GSP(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必须实行药品分类管理。而药店必须通过GSP认证才允许营业。

按照GSP的规定,零售药店药品要求分类管理。
一、药品在陈列时:
1、首先药品与非药品要分开存列。(挂非药品区绿牌)
2、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要分开陈列。(挂处方药区绿牌和非处方药区绿牌)
3、(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这两大块中再分)口服药与外用药要分开,注射剂要分开。以上药品分类陈列以后还要按剂型或用途分柜或分层存放。(各柜台用绿色及时贴标示如:抗菌消炎药、消化系统药、妇科用药、儿科用药、等等)
4、易串味药要有专用柜台。(用绿色及时贴标明:易窜味柜)
5、拆零药品要集中放于拆零专柜或抽屉。(用绿色及时贴标明拆零专柜)并保留原包装的标签。
6、危险品不能陈列,必须陈列时应该用空包装。
7、中药饮片装斗前应做质量复核,不得错斗、串斗、防止混药、饮片斗钱应写正名正字。(挂绿色牌:中药饮片区)
8、需要冷藏或阴凉处储存的药品要陈放在2—10度的冰柜里。
9、还要在一个比较隐蔽的角落设不合格药品柜。(贴红色不合格药品柜及时贴)。
10、大型零售企业,验收一时半会验不完,应该设一处待验区,挂黄色牌。小型零售企业一般进货就验收完毕,一般不设待验区。
二、在销售药品时:
1、销售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处方必须由驻店执业药师审方后方可调配发药。
2、消费者不愿意留下处方的,要做处方药登记
2、非处方药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消费者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