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丢失怎么办,而且发票已经过期不能认证了

2024-12-22 21:07:17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如果你开给对方的发票丢失,对方提供一张加盖公章的丢失说明,在认证期限内(6个月内)可以带上此说明还有发票记账联和单位公章到税务局去补办一张丢失证明,把发票复印件和此证明寄给丢失方,丢失方就可以凭此认证了。但是过了认证期就没有办法了。只能白交税了。

回答2:

你好,我是安徽国税的,希望回答可以帮助到你.

增值税发票联,抵扣联丢失,需联系对方单位,让他们给你存根联的复印件入账.

如你公司的发票是意外,不可抗力,自然灾害造成的丢失.损坏导致认证超期.可以向省国税局提出超期发票认证申请,需要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这是11年下半年我省收到的通知,是国税总局下发的,应该全国都有吧)-- 当然这个非常麻烦,时间也很久.要通过省局向总局申请报批,条件要求也高.

如果不符合总局的条件,比如人为丢失,快递遗失,是不可以申请超期认证的.

回答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1、2,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其中,客观原因就包括“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