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1.10.17和家工厂签了试用期为4个月的劳动合同、期限是2012.2.17.在2012.2.6本人提出辞职,但厂...

2025-01-02 15:47:32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在提出转正申请后,有没有转正事实出现,比如,工资变更、或者企业通知你已经转正。如果没有,那么企业的做法是违法的,你依然可以提前三天通知企业后就走,如果企业不给走或者不给工资,那么报劳动监察大队帮忙。

回答2: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工厂与你签订的为期四个月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所以,你需要履行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义务才可以走人,但工厂需要向你支付的是转正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