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装载不超限的车辆,以车货总重和行驶道路基本费率为依据计算通行费。
如货车超过认定标准,则被视为超限车辆,车货物总重超限部分将额外计费。车辆的车货总重认定标准为:二轴货车17吨;三轴货车25吨;四轴货车35吨;五轴货车43吨;六轴及六轴以上货车49吨。
超限车辆计费方法:
车货总重超限0%—30%(含30%)部分,按基本费率的40%计收车辆通行费
车货总重超限30%—50%(含50%)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的4倍计收车辆通行费
车货总重超限50%—80%(含80%)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的5倍计收车辆通行费
车货总重超限80%以上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收车辆通行费
25T*公里数*基本费用+10T*公里数*超载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