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是指国家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按照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契约),以及所确定价格的一定比例,向权属“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
1.契税的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承受”(获得)“土地、房屋权属”(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单位和个人。
2.契税的征税范围
(1)包括:
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售、赠与、交换);
【提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②房屋买卖、赠与、交换。
(2)视同发生权属转移:
①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②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③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④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筹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⑤企业“破产”清算期间,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
(3)不包括:
土地、房屋典当、继承、分拆(分割)、抵押以及出租等行为。
3.契税的计税依据
(1)“买卖”交易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提示】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2)“赠与”交易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交换”交易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其计税依据为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4)“划拨”方式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以“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为计税依据。
税务师学习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契税是指不动产(土地、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
定义: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特点:契税属于财产转移税,由财产承受人缴纳
【知识点】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
征税范围:契税的征税对象为发生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权属转移的土地和房屋。其具体征税范围包括: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⑵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①出售、②赠与和③交换;④房屋买卖。
纳税人:在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
税率:契税实行幅度比例税率,税率幅度为3%~5%
从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且属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房,税率为1%。
征收契税的积极作用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为地方经济建设积累资金。
二是调控房地产市场,规范市场交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