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司机不肯去交警队签署责任认定书的,当事人可以拿着责任认定书去法院起诉,来维护自身权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做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
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牵连的民事赔偿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肇事方对于事故认定书不满,不肯签字的话交警也不是无法结案,一直僵持着对肇事者来说也不是什么好事情,对认定书有意义可以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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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对方以及对方的保险公司的流程:
1、首先去工商局(注意对方投保公司是登记在市局还是省局)企业信息科,花一块钱,拉一张对方保险公司的企业信息,盖章。
2、去开具事故认定书的交警支队凭事故责任认定书拉出对方车主、驾驶员的信息(不需要盖章)。
3、到地方法院,大厅办事人员会给你一个模板,填好起诉书,交50块诉讼费,把发票、定损单、责任认定书、维修清单以及起诉书复印4份,车主信息、驾驶员信息、保险公司信息一份,一起交给法院,拿到一张诉讼受理通知书。
4、回家等着。一般过几天,法院会给双方各打几个电话,试图调解,如果对方就是个无赖,不肯调解,调解无效,等15天以后开庭。
5、在这个等待过程中,法院会和保险公司沟通,一般保险公司如果不愿意进入开庭环节,会让法院开一个协助办理函,把复印的材料盖上章以后邮寄给对方保险公司专门处理诉讼问题的人,对方收到以后,会把钱打到法院,之后法院通知你去拿钱。
6、拿钱的同时,书记员还会要求你写一份撤诉申请,签字。过两天,会收到一张法院法律文书特快专递,也就是一份民事诉讼裁决书,内容大致就是什么案子,保险公司已经赔付,原告撤诉之类的,其实就是法院为此案划上一个句号,走一个法律形式。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而不需要双方当事人签署,只要交警部门能够查明交通事故事实存在,就应当予以立案并依法作出事故认定书。因此,你们不要担虑肇事司机不肯去。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的依据;也是人民法院确定损害赔偿的证据。在事故认定书出来后,你们就可以依法提出赔偿请求,可以通过交警调解或到法院起诉解决。如向法院起诉,可以肇事司机、肇事车车主和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起诉至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有关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你们可以向交警要求复印对方的行驶证、驾驶证、交强险保单。有关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也可以向交警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