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的几位答者的回答都是不正确的,事故赔偿金不是遗产,而是具有人身属性的赔偿,不是死者生前的财产怎么适用继承法进行继承?死亡赔偿金是对受害人家庭损失的弥补,不属于个人遗产,不能适用继承法。
根据最高院的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其中,被扶养人生活费属于死者的被抚养人(本案中死者需要赡养的母亲即奶奶,死者需要抚养的女儿即楼主)根据实际需要分配,或平分。死者的兄弟姐妹不是被抚养人即本案中楼主的叔叔、姑姑等,无权获得被抚养人生活费。该费用具有显著的人身属性,不是遗产,而是赔偿义务人对死者需要抚养的家属的赔偿。
如果定义为遗产就糟糕了,因为,如果死者有债务,债权人认为死亡赔偿金是遗产,就有权要求先行支付债务。而由于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均不是死者的遗产,因此,不能作为债权人的请求标的。
虽然看上去死亡赔偿金的分配人员与遗产分配人员是相同的,但是,性质完全不同。如果是遗产,接受遗产一方有义务先将遗产中债务还清,如果死者的债务超过遗产,继承人一分钱都继承不了。而死亡赔偿金则由于不是死者的遗产,而是针对死者直系近亲属的赔偿,属于死者直系近亲属的财产。与死者的债务无关。
因此,你与你奶奶均分该死亡赔偿金,但不属于遗产继承。不适用楼上的几位所说的所谓的继承法。你的母亲由于已经与你父亲离婚,不是配偶,因此不属于近亲属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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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法院判决: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
http://www.jsdj.gov.cn/Html/anlixuefa/17233742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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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是对受害人家庭损失的弥补,不属于个人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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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http://www.mslv.net/rssh/Article_Show.asp?ArticleID=67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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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因上得知:
第10条:你和你奶奶是赔偿金的合法继承人。你叔伯(第二顺序)、妈妈(已经离婚)没有继承的合法性。
第13条:你和你奶奶可以选择均分,但实际情况参照13条详情酌情处理!
那笔赔偿金只能由你和你奶奶两人分,其他人没有任何权利去动,切记:那笔钱只有你和你奶奶两人有权利继承,你永远都是你爸的女儿,不会因为你父母的离异而有任何的影响。只要你活着,你的叔伯就没有权利去分得遗产。
遗产应该由你和你奶奶均分。
记住,别人说你不能分遗产是在欺负你,你一定要分的。
如果不给你就直接上法院,一告一个准,诉讼费还不用你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