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看死者有无立遗嘱.
按继承法规定.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分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现在最主要的是房产证的名字是舅舅的,这是事实了/
房子的产权人是谁,是由房管局来登记的,一般未经原产权人同意,不能随意变更产权人名称的,你说的情况不是很清楚,是自己在产权证人填写的名字么,还是通过房管局办理的过户手续,不同的情况引起的法律效果不同。
如果你的亲戚能作证,你可以到房产部门办理变更,亲戚可以作证,只不过有利害关系是证明力弱,不清楚和我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