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来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东陵区(浑南新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棋盘山开发区等市区(含开发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900元/月,调整为1100元/月,增幅为22.2%,占 2010年职工平均工资34.2%;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等四县(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750元/月,调整为900元/月,增幅为20%。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东陵区(浑南新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棋盘山开发区等市区(含开发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8.5元/小时,调整为11元/小时,增幅为29.4%;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等四县(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7元/小时,调整为8.5元/小时,增幅为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