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济适用房条件

2024-11-24 11: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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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凡具有天津市中心城区非农业户籍,所居住房屋于 2003年 1月 1日以后拆迁的;家庭上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 2倍的(今年为 42000元);拆迁家庭实行货币安置的,拆迁补偿安置费评估价格低于 25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此外,今年 9月 1日以后拆迁的远年立户住人违章建筑,其居住家庭在与拆迁单位签订《远年立户住人违章拆迁安置补助协议》后,也可申请配租经济租赁房和购买经济适用房。所谓远年立户住人违章建筑,是指 1990年 4月 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前建造的、长期住人并落有正式户籍的房屋。
  申请经济适用房条件

  1、有本市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非农业户籍,所居住房屋在2004年1月1日以后拆迁。

  2、家庭上年收入低于4.2万元。

  3、实行货币安置的拆迁户,平房拆迁补偿安置费低于10万元、楼房低于18万元,且他处无住房。
  本市目前推出的5片47.6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平均销售价格为2900元——3400元/平方米,今年新建房价格也将控制在这一区间,比周边商品房售价平均低500——1000元/平方米
  天津市中心城区2009年新开工经济适用房地块:

  河西区:蔬菜公司地块

  南开区:第八仪表厂、橡胶制品六厂地块

  河东区:丰盛园二期、津塘路北侧糖精厂、中山门、二号桥一商学校旁、板钳工具六厂、第一香料厂、中山门和静家园地块

  河北区:动力机仓库、幸福道南、汽车配件七厂、机车车辆厂、机床锻件厂地块

  红桥区:西于庄农工商、中药饮片厂、海洋化工厂、双环邨地块

  天津市中心城区2009年竣工经济适用住房地块:

  南开区:第四餐具厂地块

  河东区:板钳工具六厂、增兴窑供热站、国强里8号楼、马场营房地块

  河北区:幸福道南、志成道粮贸运输公司、南口路东片平房、河北制药厂、东方化工厂、志成道敬贤里地块

  红桥区:双环邨益春里、团结路西侧、丁字沽一号路、邵公庄、医药保健品仓库、双环村悦春里地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