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律效力,但如经双方协商续约合作,《培训协议》及该欠条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容易产生歧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你好,我是成都张律师。据你所讲,我认为:
1、该欠条无效。违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2、培训费,即使你辞职离开公司,也要考察经过培训后你在公司工作的年限。
是有法律效用的呀
具有法律效力
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