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男方付清房款,房产证上是男方一个人的名字,属男方婚前财产。离婚时房产归男方所有。
2.婚后加了女方的名字[未定份额],男方单方产权已转变成男女双方所共有的并且各占50%比例的产权。离婚时房产男女双方各得50% 的产权比例.
3,如果男方付清房款,婚前房产证上加了女方名字[未定份额],就是该产权婚前就归男女双方共有,各占50%比例。离婚时婚前共有房产[未定份额],男女双方各得50% 产权.
4,男方婚前所买房产,产权证上只有男方名字。婚前已作财产公证。离婚时房产权仍然属男方所有。这就是说房产权双保险了呵。。。
如果加上女方的姓名,没有约定份额,离婚时,按共同财产处分。一般是一人一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后已经添加你为共有人,此房即为你们夫妻共同所有,你们没有特别约定各自所占份额,应该各占50%,男方没有就该房产做其它财产公证,那么在离婚时你完全可以主张属于自己名下的一半房产。
这一点我还是很支持新婚姻法的,女的如果只想一分钱不出就想着离婚拿走一半,唉,这样只会对男的太不公平
是一人一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