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居民是指我市户籍的农村居民。
2、夫妻双方一方是城市居民,一方是农村居民的,如其中一方已购买过一套城市住房的,不再享受农民购房契税优惠政策。
3、农村居民所购房屋的单价超过各区县房管部门与财政征收机关统计和公布的上年度本地商品房平均交易价格50%以内的,其超出部分按现行政策征收契税,超出均价50%以上的不享受农民购房契税优惠政策。各区县财政征收机关应充分利用征管资料,主动会同房管部门统计上年度本地商品房市场均价,并上墙公示。
4、购房者办理减免需提供购房合同、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等相关资料。
5、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通知不相符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发文前已在财政征收机关办理了减免手续的,不予追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免税情形: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1、提供你的户口本(1、享受契税全免仅针对重庆农村户口首次购买90㎡以下住房;2、夫妻双方户口本未在同一本子上的需携带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未婚提供未婚证明,离婚提供离婚协议及单身证明)
2、开放商要求你全额缴纳契税,这部分契税并没有缴给税务机关,而是他们为保障自身利益自行收取,税务机关是根据你们提供的资料征收契税,该减免的减免,不该减免的全额征收;
3、详询税务机关契税征收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