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辞退。我是7月20日进公司,次年2月3日通知我马上离职,试用期3个月,工资是1200,1300,1300.合同1年。

装正后每月工资是2000.请问我能要求哪些补偿呢?谢谢!!
2024-12-27 03: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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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你)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免费的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详细咨询可以联系我: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你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你的还可以要求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9、40、46、47、87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我百度空间与QQ日志有劳动法领域相关法律法规

回答2:

你工作时间超过半年,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补偿一个月的双倍工资给你,因为是在2月3日通知你马上离职,因此要多加一个月的代通知金给你,总共就要补偿你的三个月的工资(转正后每月工资是2000)那你可以要求6000元的赔偿,如果没给你购买社保的话,你可以求补缴纳或者现金代替(5社保个月左右吧,可以要求1000--2000)

回答3: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给您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回答4:

有无签订劳动合同,有无缴纳社会保险,具体情况请带好书面材料当面咨询。
纵横法律网 孔令宗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