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营业网点的负责人当面反映情况,如储蓄所主任、分理处主任,支行行长等。
2、意见簿,可将意见写上,按规定,网点负责人应在一周内答复,意见簿不得有页,“服务办”会派人不定期检查。
3、支行以上(含)的银行(区县级,非所谓的二级支行)都设有“服务办”,在支行管辖的各营业网点要将“服务办”的电话予以公开,以供客户反映问题。
4、拨打各行的24小时客服热线,如中行的95566等等,客服人员会将意见汇总上报,有关部门会将此转发给出现问题网点的上级行来处理。
5、直接写信给银行领导反映情况。
6、通过新闻媒体反映,银行对于各级新闻媒体的报道重视程度是不一样的,如果是人民日报或中央电视台等中央一级的新闻媒体对某行的某人进行表扬或批评,该行总行的头头脑脑都要过问或批示,十分重视,下面的各级领导更是不用说了,奖励或处罚的力度也都是最大的。
扩展资料:
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商业银行法》相关规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设立或指定投诉处理部门,完善客户投诉处理、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及时妥善解决客户投诉事项。
要规范营业网点现场投诉处理程序,明确投诉处理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要在各营业网点和官方网站的醒目位置公布电话、网络、信函等投诉处理渠道为客户投诉提供必要的便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百度百科-商业银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