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主要问题是,一:甲借乙的身份证到底有没有买到房子,这个想落实也不难,拿乙的身份证到国土局或者银行个贷部都可以查得出来。估计你的描述错误了,就是如果已经买了房子,乙是不可能不知道的,因为交易流程必须要乙出面才可以的,除非利用乙的身份证,找个跟乙长的差不多的人,去公证处做一个买房的全权委托公证。
二:“甲用乙的身份证买房最后经过种种手段把房子变成自己的”,因为你说乙始终没出现,只有一种可能把房子才能变成甲的,和上面一样,就是利用乙的身份证,找个跟乙长的差不多的人,去公证处做一个卖房的全权委托公证。那里验证不是很严,可以蒙过关。
这个不合法的办法已经出现N多次了,公证处没办法的。
我说这个是不可能的,房产交易中有必须本人出面的环节,如果无法出面也必须有公证处公证的授权证明。如果乙方要查,可以拿自己的身份证去房产交易中心查房屋资产,这个是可以查到的。
除非不存在乙这个人或者乙方永远不会知道他的身份名下有此房子, 否则都有风险被乙人将房子变为己有。
用别人的名字买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