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2017年04月27日,据公安部网站消息,7月1日将在全国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三项制度”,细化疑难户口落户政策,力争年底前基本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
公安部规定,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
扩展资料:
身份证异地办理步骤:
1、申领人本人携带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2、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3、受理窗口受理后直接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4、申领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交纳证件工本费,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收费收据。
5、30个工作日后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件(申请办理加快证件的,10个工作日内由邮政快递按指定地点投递)。
参考资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百度百科
为方便长期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群众就近办理居民身份证,同时创造更加安全的居民身份证社会应用环境,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安部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意见明确,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对难以确认身份和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
可以,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的省、市、县均可以异地办理身份证。
办理条件
1、在本市居住登记或参加社会保险半年以上(申领时,已在本市连续居住登记时间满6个月或近一年内已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累计满6个月)
2、或在本市小学、中学、全日制大学在读的上述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户籍居民。
办理材料
1、互联网预约受理号;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扉页(集体户口簿无需提供)和个人页的原件和复印件;
3、本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4、监护人证明材料(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等,申请人户口簿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不需提供。)
5、居民身份证原件(仅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需提供);
6、学籍登记表或《在读证明》(仅本市在校学生需提供)。
公民异地居住若办理当地居住证的情况下,可以带上居住证以及户口簿到当地行政服务中心户籍科咨询异地办理身份证的。
若本人未在户籍地办理指纹采集,没有在当地办理居住证,没有户口簿等情况,就无法异地办理身份证。
可以补办。
1、身份证丢失补领、到期或损坏换领的,可以到居住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2、身份证可以就近办理挂失补办,不用等时间回老家补办。如在异地身份证丢失、被盗的,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者办证大厅申报挂失。
3、符合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在异地受理点办理补领手续。只要本人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4、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由公安机关查询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和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核实。
5、自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拿到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地区,办理时间可能会延长一点,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在一些有条件的地方,制发证周期可能会更短。
6、另外,因丢失、被盗或忘记携带居民身份证但又需要登机、乘火车、住旅馆的人员,可以在机场、火车站派出所和旅馆辖区派出所开具临时身份证明,但是,此身份证明只能用于当次乘机、乘火车和入住旅馆,不能二次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