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收费,一般已经包含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物业公司坚持要收取所谓公共能耗费是不合法的。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缴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小区物业收取小区公共能耗费肯定是不合法,物业收费的任何费用都要经过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批准,收费额度还要通过当地的物价局,不然统统的算违规收费。
物业就不合法,因为就是社会的一大毒瘤。如果能让物业取消,什么问题都不会有了。
物业收取小区公共能耗费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