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证申请人.是指与受益人签订贸易合同的进口商,是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对象.
2.开证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以自身的名义主动开立信用证的银行,一般是进口方银行.
3.受益人.是信用证上指明有权使用并享有信用证利益的对象,一般为出口商.
4.通知行.是应开证行委托,将信用证通知指定受益人的银行.
5.议付行.是由开证行指定的愿意购买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或单据的银行.
6.付款行.是信用证上被开证行指明须履行付款责任的银行,一般为开证行本身或开证行的代理行.
7.保兑行.是受开证行的邀请后同意在信用证上加局保兑的银行.
8.偿付行.是根据开证行的指示或授权,向信用证上的指定银行执行偿付的银行,一般为开证行的帐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