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8年9月26日,中国(含台湾省,内地1335个县)共计1347个县。
县,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在中国,县的行政级别在省和市之下,属三级地方行政区,行政级别等同于县级市、市辖区等县级行政区。
“县”作为行政区划,该名称始于春秋时期,秦始皇统一中国时,推行郡县制,是县制正式设置的开端。
县政府由地级市政府或行署直管,而县级市一般由省政府直管、地级市政府代管。由于隶属层次不一样,县级市政府的行政管理权限比县政府大一点,往往拥有“副地级市”的审批权。
“县”制是秦统一中国后在全国推行的,而最早有文字记载的“县”名,却产生于古代晋国。
“县”,在未作地方行政单位之前,与“悬”为同一个字。即悬挂、联系的意思。西周时期,周王的食邑叫王畿或国畿,畿内的土地与周王紧紧“联系”在一起。《说文》“县”字解,曰:“天子畿内,县也。”
最早创建“县”制者,是楚国。公元前6世纪中期,楚国屡次攻陈,陈国的诸侯是虞舜的后代。楚国占领了鼎鼎大名的虞舜后裔的土地,有些为难。周天子的王畿,不是叫“县”嘛,楚国就在陈国土地上建立了“县”制。但那时“县”的建制未推广开来。
秦朝时期,郡管县;汉朝时期,郡、国管县。汉朝以后,各个时期、各个地方或同一辖域因行政区划制度的不同,郡、府、州或军、监、厅所辖。
国民政府时期,之初为道所辖;之后撤道制,直接隶属于省(特别行政区);之后改隶属于行政督察区、直辖市或特别行政区。1949年以后,随着行政督察区名称的变更,隶属于专区(行政督察专区)、地区或地级行政区。
县与县级市、市辖区、自治县、旗、自治旗、林区、特区一道,作为“县级行政区”,是中国法定的二级行政区、事实上的三级行政区,由地级行政区代为管辖,或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直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县
截至2018年9月26日,中国(含台湾省,内地1335个县)共计1347个县。
县,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在中国,县的行政级别在省和市之下,属三级地方行政区,行政级别等同于县级市、市辖区等县级行政区。
“县”作为行政区划,该名称始于春秋时期,秦始皇统一中国时,推行郡县制,是县制正式设置的开端。
县与县级市、市辖区、自治县、旗、自治旗、矿区、林区、特区一道,作为“县级行政区”,属三级地方行政区,是中国法定事实上的行政区划,由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等二级行政区或省、直辖市一级行政区管辖。
扩展资料:
历史沿革:
春秋时期,“县”最初设置在边疆之地,当时的秦、晋等诸侯大国把新兼并的地方设置为县;到了春秋后期各国才把县制推广到内地,渐渐地在边疆之地设郡,郡的面积比县大,但是地广人稀,所以地位要比县低。
战国时期,边疆逐渐繁荣起来才在郡下设县,逐渐产生郡、县两级制。秦始皇统一六国建立秦王朝后,确立郡、县二级制,全国分为36郡,郡下设县。隋唐以后,县相继隶属于府、州(郡),或军、监、厅。
秦朝时期,郡管县;汉朝时期,郡、国管县。汉朝以后,各个时期、各个地方或同一辖域因行政区划制度的不同,郡、府、州或军、监、厅所辖。
国民政府时期,之初为道所辖;之后撤道制,直接隶属于省(特别行政区);之后改隶属于行政督察区、直辖市或特别行政区。1949年以后,随着行政督察区名称的变更,隶属于专区(行政督察专区)、地区或地级行政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县
截至2004年12月31日,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共有: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50个地区(州、盟)
至2011年底,全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其中:4个直辖市、23个省、5个自治区、2个特别行政区),332个地级行政区划单位(其中:284个地级市、15个地区、30个自治州、3个盟),2853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其中:857个市辖区、369个县级市、1456个县、117自治县、49个旗、3个自治旗、1个特区、1个林区),40466个乡级行政区划单位(其中:2个区公所、7194个街道、19683个镇、12395个乡、1085个民族乡、106个苏木、1个民族苏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