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分支机构实际上是外国公司设立的非法人机构的统称。包括分公司、常设代表机构(如代表处、办事处、商社)等。目前我国不允许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分公司,但可以设立常设代表机构。常设代表机构有些可以从事经营活动,如会计师、律师事务所等就可以在地税局购买发票。
分支机构有经营权,可以对外开具发票;代表处没有经营权,但他可以收集各类商业信息,如接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