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这样的法律依据,按规定,业主应该按月缴纳物业管理费,如在一月份缴纳一月份的物业管理费,但现在很多地方实行的是半年一缴,也是可以的,但绝不是预交,而是后缴,如在6月份缴纳上半年的费。
物业管理费的缴纳通常都是在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缴费时间和缴费期限的。国家规定仅仅不许一次性预收取一年以上的物业费,没有对先交费或后交费做强性规定。
这个属于双方协商的范畴,就如同在饭馆吃饭,有的地方吃饭后结账,而在KFC、麦当劳你不交钱就拿不到食物。
至于一楼说的后交费,从住户的角度来说,都愿意这么做;但是从物业公司的角度来说,通常都会先收钱的
合同讲究意思自治物业管理合同规定业主预交物业管理费则业主必须先交费属于合同规定双履行义务先顺序没约定先顺序般则根据习惯或者商业规则物业费般交能等家管理再缴费吧于物业公司运转利适合行业规则况且挺公平没损失认物业公司业主申请换家物业物业公司造损失要求赔偿
物业管理条例上有,但是最多只能预收三个月的
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