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业务招待费占管理费用的比例没有硬性规定指标,按实际发生额核算,但税法上有规定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标准为实际发生额60%与占主营业务收入0.5%孰低为扣除限额。对于企业来说最佳的完美比例经过测算应当是8.3%,这样既能充分使用业务招待费的限额,又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纳税调整事项。
企业在预算业务招待费时,可以根据当期预估的销售(营业)收入,然后按8.3‰的比例大致测算出合适的业务招待费预算值。
当期可列支的业务招待费=销售(营业)收入×8.3‰.
税前允许扣除业务招待费=当年列支的业务招待费×60﹪.
没有硬性规定指标,按实际发生额核算,但税法上有规定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标准为实际发生额60%与占主营业务收入0.5%孰低为扣除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