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以前年度符合条件的研发加计扣除,相关资料是必须要备案的。
根据财税[2015]119号文件规定,企业符合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根据总局2018年第23号公告规定,现在对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已取消备案了,但是对于追溯享受的部分,还是需要看追溯年度是否要求履行备案手续。如果追溯年度原是是要求履行备案手续的,相关资料还是需要备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