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声明我认为律师的作用并不仅仅只是为了打赢官司而存在的。比如你提出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被告方必定败诉,这时候律师的目的就不是为了打赢官司,而是在有法律以及案例的情况下争取为他的委托人减轻、甚至免除其刑事责任,并且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律师是可以向法庭提出建议的,只要有一定事实依据,法官是很有可能采取律师的建议的,把本来可能因为比较严重的A罪判刑变为比较轻的B罪判刑,因为有很多东西并不是非黑即白,所以律师一般作用在其中的灰色地带。
还有没那么严重的民事诉讼中,比如夫妻离婚,一个好的律师能给他的委托人争取到更多的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孩子的抚养权等等。
所以律师的存在是很有必要的。
有法律存在就必定有律师的存在,律师的作用不仅仅局限于“走程序”而在于给当事人提供法律意见,合理规避当事人的法律或者诉讼风险。
律师很有必要存在,他们是靠脑袋为客户办事,并且一般客户都对法律,税务等不懂
当然有必要了,有很多不懂法的人,一旦有了冤情,有谁能帮呢。律师就是帮人申冤维护正义的口。
我感觉没有必要有律师,国家有法律,有法官,就像包青天,多好,人民得到公平,主要还不花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