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程序是原先是谁的房,回迁安置后就应该写上谁的产权,然后再可以改名过户。过户时要收取部分税费。你这种情况要保留好有关出资证明材料。如交房款时收具上交款人是你还是父母,家庭内部有没有文字的协议,如果以上条件你都没有,或是对你不利,那么这套房产只能按父母的财产来计算,不能做为你们夫妻的财产,如果你有材料证明你的出资,那么你可以主张那10几万的产权归属。
如果真的很在乎房证上没你们的名字的话,最好由你老公出面,让父母把他的名字加上,你静观其变。
您好,像您的这种情况,我们公证处在动迁工作中经常遇到,自己出钱了,动迁协议上是别人的名字,那么拆迁房产证办理下来就是在拆迁补偿协议上签字人的名字了。
还有如果你公婆去世了,他们的、名下的所有房产都会成为遗产,办理更名时必须要全部子女同意才行。
综上,建议你早点找你公婆办理一份买卖协议公证,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房产在哈尔滨,可以直接找我办理公证事宜,顺祝元宵节快乐!
也不是的,你们当时付款的凭证不都有吗?把这些留着就好了。自家人,有时候真的别想的太复杂了。说不定将来他们二老就把房子给你们了啊,对不对。
你们没有产权,只能主张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