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根据《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交通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和市运管处沪运管货[2011]338号《关于开展2011年度道路货物运输(除危险货运)车辆审验通知》的有关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决定自2011年8月1日起至2011年11月30日止,对注册在本区的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开展年度审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验内容 1、车辆《道路运输证》与经营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以及《行驶证》中单位名称是否一致(本次审验应以经营业户为单元); 2、货运车辆的二级维护和技术等评情况; 3、货运车辆的“车辆技术档案”情况; 4、冷藏运输车辆技术等级是否达到二级及以上,冷藏车制冷性能是否具有有效的《测试报告》; 5、货运车辆的违章记录情况,违章未处理的,须处理完毕; 6、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情况; 7、《道路运输证》的领取年份属于2009年6月1日之前的,本次年审时须换发新证; 8、对2012年11月30日之前到期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本次年审时换发新许可证。
二、年审须提供材料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原件; 3、2009年6月1日之前申领《道路运输证》的车辆,须带好1张车辆的3寸彩照(45度角拍摄); 4、公司所有货运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和与其相对应的货运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5、公司所有货运车辆的“车辆技术档案”本,如车辆做了二级维护、技术等评后还未在“车辆技术档案”本上记录并由运管部门盖章的,则车辆单位须提供2010年下半年车辆的二级维护检测报告和2011年上半年车辆的技术等长稜拜谷之咐瓣栓抱兢评报告; 6、《货物运输经营业户信息登记表》(该表格向本署领取并填写); 7、5辆(含5辆)车以上单位须提交《企业基本情况表》(该表向本署领取并填写; 8、专业运输企业须提交2011年的每月度的运输报表(该表向本署领取并填写); 9、专业货运企业中,从事集装箱、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运输的,请先到货运科(407室)办理初审,初审接待时间暂定为每周二、周四。
三、审验注意事项 1、根据市运管处年审工作要求,在审验期间,暂停办理新增车辆、报废更新、车辆过户或转籍等手续,待审验通过后正常办理。
2、专业货运企业中,从事集装箱、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运输的,请选择周二或周四的时间到我署办理年审手续。
希望这个对您有用!这个是上海地区道路运输年检的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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