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专利保护的对象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专利。1、发明是对产品的形状、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2、实用新型是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俗“小发明”;3、外观设计是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那么哪些不可以申请专利呢?不能申请专利是指不授予专利权的内容。《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1. 科学发现;3.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4. 动物和植物品种;5.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6. 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1. 科学发现;3.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4. 动物和植物品种;5.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6. 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如果一项外观设计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 或者明显不符合外观设计定义,则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如:专利申请以国旗、国徽作为图案内容的外观设计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因为 该设计违反了我国国旗法和国徽法。
除此之外,还有下列各项不能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1) 取决于特定地理条件、不能重复再现的固定建筑物、桥梁等。
(2) 因其包含有气体、液体及粉末状等无固定形状的物质而导致其形状、图案、色彩不固定的产品。
(3) 产品的不能分割、不能单独出售或使用的部分。如一种适用于幼儿使用的双把手水杯,不能仅保护双把手,而必须与杯子一同申请保护。
(4) 对于由多个不同特定形状或图案的构件组成的产品而言,如果构件本身不能成为一种有独立使用价值的产品,则该构件不属于可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客体。例如,如果一个玩具由许多插接件相互插接而成,而各个插接件不能单独使用,也就是说不能构成独立产品,那么单独的插接件不给予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只有当该插接件和其他插接件一起作为插接组件玩具以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提出,才能给予外观设计专利保护。
(5) 不能作用于视觉或者用肉眼难以判断的物品,如集成电路,或在放大镜下才能观察到的纺织品图案
6) 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不是产品本身常规的形态,如手帕本身原为四方形的平面产品,但若将手帕扎成花或鼠、兔等小动物的形状来申请专利是不可以的。
(7) 以自然物原有的形状、图案、色彩作为主体的设计。通常指两种情况:一种是自然物本身,一种是自然物仿真设计。
(8) 纯属美术范畴的作品,如绘画、雕塑等不能给予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但一些小摆设、小雕像以及一些可以进行批量生产的工艺品可予以保护。
(9) 在所属领域内具有一般知识或技能的人认为极容易进行的创作,如以司空见惯的形状、图案为基础的设计,像三角形、长方 形、圆形、梅花形、圆柱形、圆锥形、正多面体、长方形、水花纹、黑白 相间的方格等常见的图案,这些均被认为是一般人员容易进行的、早已公知、公用的创作,因此不予以外观设计专利保护。
(10)模仿有名的著作、著名建筑物、人物肖像的设计和图像,并将其原封不动地使用在申请专利的产品上,如把徐悲鸿的名画制成地毯,把胶水瓶仿照天坛祈年殿的造型,均是不能得到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如果申请的外观设计中含有这些内容,需将它们所提交的申请文件中的图片或照片上这些内容作涂覆。
(11) 商标是某一件商品用于区别其他工业或商业、企业集团的商品标记,不是产品本身,因此它不属于外观设计的范畴。
(12) —般文字和数字的字型以及字音、字义不能作为要求保 护的外观设计的具体内容。但反复连续地按一定规律排列图案化 的文字可以视为图案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