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在市人社局窗口受理登记后,持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公积金中心积分服务窗口;
2、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系统核查,对符合条件的计算积分;
3、将审核加分结果录入积分管理信息系统。
办理地点
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居住证积分管理服务住房公积金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