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是上海吗?
上海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调整本市现行有关工伤保险政策的通知
沪府发〔2011〕34号
三、将《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中关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渠道、具体标准的规定调整为:
五级至十级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的,为18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伤残的,为15个月;七级伤残的,为12个月;八级伤残的,为9个月;九级伤残的,为6个月;十级伤残的,为3个月。并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的,为18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伤残的,为15个月;七级伤残的,为12个月;八级伤残的,为9个月;九级伤残的,为6个月;十级伤残的,为3个月。
给你看这个规定,是想告诉你,如果你打算2012年辞职,一次性工伤补助金还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该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也就是2011年的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2011年的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要在2012年4、5月份发布,所以你辞职应该在2012年4、5月份以后提出,如果在这之前提出,是按照2010年的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那你就要吃一点亏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