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

2025-01-06 15:2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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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已于1999年1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2月16日起施行。一九九九年二月十二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2次会议通过法释〔1999〕8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98〕粤法经一行字第17号《关于逾期贷款如何计算利息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本批复公布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案件中有关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问题,按照本批复。本批复公布前,已经按我院1996年5月16日作出的法复〔1996〕7号《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依据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审结的案件不再变动。此复

回答2:

这个首先要看合同双方当事人事先的约定,若违约金约定过高的,违约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少;若约定过低的,也可以申请增加。从总体上讲:违约金的处理原则上以违约一方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并加以适当的惩处为限。最高人民法院对违约金的强制性标准至目前为止暂没有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