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赠与承诺是否有效

2024-11-23 21:23:35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一般而言,赠与合同原则上是实践性合同,诺成性合同为例外。即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为诺成性合同;其余的赠与合同为实践性合同。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在婚前房产赠与纠纷案件中,往往也会出现协议经过公证的现象。但并非公证后的婚前房产赠与协议都生效。因为,婚前房产的赠与通常是附有某些条件的。比如,为了双方能结婚一起生活,等等。如果出现男女一方在婚前赠与了房产给另一方,并办理了公证,而后来由于种种原因双方未能登记结婚,那么,只要有证据能证明该公证的协议附有登记结婚等条件,则婚前的房产赠与协议可以认定为没有生效而无法实际履行;一方不得起诉要求对方交付赠与合同标的物并办理该房的产权过户手续。

回答2:

  1. 赠与合同(contract of gift),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

  2. 根据《合同法》第十一章赠与合同

    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第一百八十七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百八十八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一百九十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回答3:

建议由律师帮你拟定附条件赠与协议。

回答4:

需要书面证明,具体上 想问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