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普遍的电子数据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是有很多应当注意的地方,具体如下:
电子证据的可采性认定规则解决的是电子数据能否被司法机关采纳和能否进行其它证明活动的基础。电子证据主要从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三个方面进行认定。首先电子数据必须是客观的,一般情况下以下的电子证据可以认定为客观的、真实可靠:
(1)经公证证明为真实可靠的电子证据;
(2)经专家鉴定为真的电子证据;
(3)有确切证据证明电子证据内容完整未被更改的;
(4)双方当事人均认可的电子证据。
易保全电子数据保全中心所提供的电子数据保全信息,满足了以上条件,所以,要想以电子数据做法律依据,可上易保全官网,进行数据存证,留下能被法律认可的电子证据,防患于未然。
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则可给出更周详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