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开标现场,财政部门可以视情况派员到场监督采购活动,即财政部门可以参加,也可以不参加。《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4年财政部令第18号)第三十八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招标采购单位在开标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可以视情况到现场监督开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