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民族学院院长_湖北民族学院院长范文_湖北民族学院院长_湖北民族学院院长示例:
戴小明,男,苗族,1965年11月出生于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法学博士,二级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先后毕业于中南民族大学、华中师范大学。198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大学毕业参加工作(留校任教),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教研室主任、党支部书记,系副主任,法学院副院长、院长,中南民族大学副校长、党委常委。现任湖北民族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邵阳学院、中南民族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兼职教授,湖北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专家组成员,教育部学科评估专家,湖北省政府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民族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省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长期从事法学理论的教学与研究、及大学治理工作,教书育人,致力人才培养。近年来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和省部级研究课题10多项,出版学术论著 70
多篇(部),主要涉及中外宪政制度、文化多样性与地方治理、大学教育等领域,9次获国家和省部级科研、教学成果奖(其中一等奖3项、二等奖3项)。并曾荣获湖北青年五四奖章(2001)、全国各族青年团结进步优秀奖(2001)、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002)、中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提名奖(2002)、国家民委首届突出贡献专家奖(2004),入选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2002)、湖北省首批“五个一批”人才(理论界、2005)。2000年以来,多次应邀赴英、美等国家的大学和研究机构访学、参加国际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