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是否存在既有建筑工程总承包商又有业主将部分工程直接发包给其他单位的业主直接分包的情况存在?

2024-12-16 03:0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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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这种情况很多。fidic条款中,这叫指定分包商。
指定分包商可以由总承包商一同管理,但是需要另行支付管理费和配合费。上海环球金融中心,业主是日本开发商。就有很多指定分包商。总包单位是中建和上海建工联合。管理费在12%左右。(指定分包的合同金额为基数)。
指定分包商也可以由业主直接管理。但是,这时候就应该叫做平行发包,不是分包了。这种情况少,往往非常多后遗症。
你要的合同,很多都很机密。可以参照FIDIC条款。

回答2:

《建筑法》第二十四条“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现实中存在既有总承包单位又有业主将部分工程直接发包给其他施工单位,主要是专业分包。指定分包方一般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总承包合同中要明确责权利关系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