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手续有一方身份证丢了可以办理吗

2024-12-02 22:3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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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办理离婚手续,有一方身份证丢了不可以办理。
  需要丢失身份证一方凭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补办身份证,或者办理临时身份证应急使用。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一、关于身份证问题
  当事人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回答2:

无法办理,因为办理协议离婚的,必须提供身份证原件

回答3:

你好!看了你的描述,要办理离婚手续,一方没有身份证不能办理,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双方结婚证,双方户口本,双方身份证,离婚协议书就可以办理离婚手续,没有身份证,带上户口本到户籍地派出所补办,再先办理临时身份证,就可以用临时身份证办理离婚手续了,祝你开心好运!

回答4:

身份证丢了能办离婚手续。身份证与离婚没有必然联系,不是说证件丢了就不能离婚,不受影响。《婚姻法》对离婚是这样规定的。 第四章离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

回答5:

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