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行政机构是美国管理公共事务的行政组织体系。它是美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1787年《美利坚合众国宪法》规定美国为联邦制国家,并对州的自治权与联邦行政权的界限作了明确的规定。在后来的一段时间里,联邦政府的职能和权力受到州权的极大牵制。直到南北战争结束时,联邦政府行政机构的规模一直比较小。联邦政府先后设置的内阁部有:外交部(1781年1月设立,1789年9月改名为国务院)、陆军部(1789年9月)、财政部(1789年9月)、海军部(1798年4月)、内政部(1849年3月)。1857年起为总统配备一名由国库开支的私人秘书。1861~1865年的南北战争和1865~1877年的南方重建计划的实施过程中,工业资产阶级取得了胜利,巩固和加强了总统及总统办事机构在联邦政府中的作用,从而为扩大联邦政府职能及其机构奠定了基础,也使联邦政府行政机构出现了第一次膨胀。1870年 2月将1789年设的检察长改为司法部,1872年 1月将1789年设的邮政总长改为邮政部,1889年增设农业部,1903年增设商务及劳工部,1913年劳工部单独成立,随后又增设了空军部。此外,联邦政府增设了一系列独立机构,如文官委员会(1883)、州际商务委员会(1887)、联邦储备委员会(1913)等。在两次世界大战期间,联邦政府没有增设新的部级机构,但是,总统办事机构和独立机构却急剧膨胀。1939年,F.D.罗斯福总统根据美国国会通过的改组法正式设立总统办事机构:白宫办公厅、预算局、全国资源计划委员会、人员管理联络局、政府报告起草办公室和一个应急办事机构。据不完全统计,这期间联邦政府新成立的独立机构有29个,如证券交易委员会、联邦贸易委员会、联邦通讯委员会、国家劳工关系管理局、联邦储备保险公司、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局等。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美国面临着将战时政府转为和平时期政府和缩小罗斯福“新政”带来的联邦政府职能与权力扩张的双重任务。为此国会成立了以前总统H.C.胡佛命名的两届政府改组委员会,即第一届和第二届胡佛委员会。这两届委员会提出许多建议。这对后来美国行政机构的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但它并未能阻止联邦行政机构的全面膨胀。到1985年,美国联邦行政机构中,内阁部从1947年的 9个增至13个,总统办事机构从建立时的 6个增至16个,独立机构从1929年的20多个增至67个。联邦政府职能日益扩大,在现代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加强。
美国的法院负责司法,国会立法,而所谓的政府其实是一个行政分支,与司法立法三权分立,互相制衡,互相协作。
美国的三权分立是非常严肃的,也做到了非常严格地分权,需要进一步交流可以追问。
三权分立:立法,司法,行政。
立法属于国会,司法属于法院,行政属于总统,三者相互制衡,起到比较好的互相监督制衡作用。但不可避免会带来弊病,三个机构的牵制会导致行政效率低下,互相扯皮的现象。而且现在总统权力呈越来越大的趋势,制衡开始发生微小的变化,但在比较长的一段时间里,不会出现较大的变动。
美国是三权分立的国家,采取孟德斯鸠的均权政治学说,在政府中设置三个平等合作与制衡的部门,即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相互调和,制衡而不使任何一权占控制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