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古代奴隶社会的土地制度是井田制。
2、简介:
井田制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出现于商朝,到西周时已发展很成熟。到春秋时期,由于铁制农具的和牛耕的普及等诸多原因井田制逐渐瓦解。实质是一种以国有为名的贵族土地所有制。
西周时期,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因此称做“井田”。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庶民使用。领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还要交一定的贡赋。领主强迫庶民集体耕种井田,周边为私田,中间为公田。而其实质是一种土地私有制度(夏商西周,一切土地属于国家)。由于关于井田制的相关考古资料的缺乏,有学者却认为,井田制可能仅是一种乌托邦式的理想制度。 由于地理环境和气候因素,这种制度可能从未得到严格的实施。
“井田”一词 ,最早见于《谷梁传·宣公十五年》:“古者三百步为里,名曰井田。”夏代曾实行过井田制。 商、周两代的井田制因夏而来。井田制在长期实行过程中,从内容到形式均有发展和变化。井田制大致可分为八家为井而有公田与九夫为井而无公田两个系统。记其八家为井而有公田者,如《孟子·滕文公上》 载:“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记其九夫为井而无公田者,如《周礼·地官·小司徒 》载 :“ 乃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以任地事而令贡赋,凡税敛之事。”当时的赋役制度为贡、助 、彻。皆为服劳役于公田,其收入全部为领主所有,而其私亩收入全部为个人所有是一种“劳役租税”。
3、特点:
井田制是把耕地划分为多块一定面积的方田,周围有经界,中间有水沟,阡陌纵横,像一个井字。一人耕种大约100亩(约合今70公亩)。100亩为一个方块,称为“一田”。甲骨文中的“田”字也是由此而来。[9] 一井分为9个方块,周围的8块田由8户耕种,谓之私田,私田收成全部归耕户所有;中间是公田,由8户共耕,收入全归封邑贵族所有。但实际上并不是每块井田都是900亩,还存在诸如800亩,1000亩这样的特殊情况。
井田制的规定一切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即属于周王所有),周王是全国最高的统治者,也是最高的土地所有者。正如《诗·小雅·北山》所说:“溥(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周王把土地层层分封给诸侯,诸侯将受封土地分赐给卿大夫,卿大夫把土地再分赐其子弟和臣属。周王对所封土地有予夺之权。各级受封的贵族对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只能世代享用,不能转让与买卖。受封者还要向国王承担义务,就是要向国王交纳贡赋。
在贵族受封的土地上,奴隶和庶民集体耕种。使用奴隶集体耕作是奴隶制经济繁荣的主要原因。西周时期,土地被划分成“井”字形方块,耕地阡陌纵横,形同井字,称为井田。
这种土地的国有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土地公有制,它是国王代表整个奴隶主阶级占有全国所有土地,然后分配给大小奴隶主使用,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奴隶和庶民则完全被排除在外。因此,奴隶制国家以及周王,代表的是少数人利益,奴隶制的土地国有制实质上也就是一种土地私有制了。
商西周时期实行的“井田制”
商西周时期之所以要实行“井田制”,是因为奴隶制国家为了在分配土地、计算封地大小时保持均平,避免纷争,同时也是为了便于监督奴隶劳动,而把土地划分成一块一块的方田,由于这种由许多“豆腐方块”组成的田地形状很像井字,故称“井田”.
商代的甲骨文中,有许多田块整齐的象形文字,这种象形文字,证明了“井田制度”的存在.现将甲骨文中各种“田”字的象形文字录之如下:
商西周时期,在不同时期和不同地区,“井田”的划分形式是不一样的.现分述如下:
(1)十夫为井:出自《周礼·遂人》的“十夫有沟”.这就是说,在王畿的“遂”内,由十夫构成一个耕作单位,从“沟洫制度”来说,是“十夫有沟”.从“井田制度”来说,就是“十夫为井”,井间有沟了.
按照这种形制划分的“井田”,并没有公田和私田之分.这是因为王室的“籍田”就设在靠近“遂”的甸内.遂内之人的住处处籍田相距不远,除了在平时耕种遂内之田,被“征敛其财赋”以处,农忙时被临时抽调到王室公邑的“籍田”上去助耕.由于“籍田”就是王室管理的大公田,所以对周王直接领地上的遂内之人,就无需再设十家共耕的小公田了.据《考工记》郑注:“周制,畿内用夏之贡法,税夫,无公田”.
(2)九夫为井:出自《周礼·考工记·匠人》:“为沟洫,九夫为井.”井以上则是逢十递进,井十为通,通十为成,成十为终,终十为同.《周礼·地官·小司徒》中说:“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并以上是四进制.
(3)十夫有沟:十夫有沟是乡遂制,而九夫为井则是都鄙制.十夫为井仅行于王畿的六遂之内;而九夫为井则行于王畿公邑、六遂以外的余地和诸侯国内.乡遂制,无公田;都鄙制,则有公田.
(4)八夫为井:商制是八夫为井,齐承商制,也是八夫为井.而周、鲁、卫,则是九夫为井的地区.齐国在西周初期产行八夫为井的商代旧制,井以上都实行四进制,这种井田是有公田的.
春秋时期,无人肯尽力于公田,这种制度就维持不下去了.于是统治者不得不把公田分给农户去种,在管仲的建议下,实行“相地而衰征”,这样有公田的井田就变成无公田的井田了,八夫为井就变成九夫为井了.
总之,井田制的形式并非整齐划一的,而是在不同地区,不同时间内有不同的形式.
井田制。
井田制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出现于商朝,到西周时已发展很成熟。到春秋时期,由于铁制农具的和牛耕的普及等诸多原因井田制逐渐瓦解。实质是一种以国有为名的贵族土地所有制。
西周时期,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因此称做“井田”。
在贵族受封的土地上,奴隶和庶民集体耕种。使用奴隶集体耕作是奴隶制经济繁荣的主要原因。
井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