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具有温州市区居民户口。 2、申请家庭在市区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一年内无房产交易记录。 3、无房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866元),有房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含)。 4、购有12万元(含)以上(以车辆购置税发票上计税金额为准)或2辆(含)以上非营运车辆(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和普通二轮摩托车除外)的家庭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5、申请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 认缴出资额 累计超过30万元(含)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