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70周岁以上;(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具体来说,对于(一)、(二)两项中的规定,主要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考虑处罚对这些人今后成长的负面影响减少到最低,但又能通过对其祈祷教育和警示的作用,令其吸取教训防止再次违法。对70周岁以上的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这一规定主要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年迈的人多身体较弱,若处以行政拘留,在自由被剥夺的情况下,有可能引发进一步的健康恶化或者其他隐患。对于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的规定,同样也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体现了我国立法保护妇女儿童的一贯立场。二、行政处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要规定了以下七种行政处罚:1、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责令停产停业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70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