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有发布《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47号令),其中第二十条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职业卫生标准是以保护劳动者健康为目的,对劳动条件(工作场所)的卫生要求作出的技术规定,是实施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技术规范,是卫生监督和管理的法定依据。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