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京人社养发〔2012〕40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劳动处,各中央在京企业,各计划单列企业:
为保障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内退休人员(含退职、退养人员,下同)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批准,现对2012年基本养老金调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1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含机关、财政全额供款和差额供款事业单位中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计发办法和调整政策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自2012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三、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低于统筹范围内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2280元/月的退休人员(不包括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在按缴费年限调整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下述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 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员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不超过2510元/月。
四、在按本通知第二、三条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退休人员再按下列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
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月养老金低于228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月养老金在2280元(含)至4000元(含)之间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月养老金在4000元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五、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在退休前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及劳动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在按本通知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退休前享受教授级同等待遇的高级工程师,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为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20元。上述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510元/月的,补足到2510元/月(不含退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六、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9号)精神,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本通知第二条、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510元/月的,补足到2510元/月。
七、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战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解决原工商业者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9号)精神,原工商业者按本通知第二条、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510元/月的,补足到2510元/月(不含退职的原工商业者)。
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按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享受原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4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20 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00元。
九、在按照上述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65岁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再按照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年满65岁至69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年满70岁至74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10元;年满75岁至79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30元;年满80岁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50元。
十、按照本通知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作为享受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每年增发1—3个月生活补助费的基数。其增加部分自本通知执行之月起,一次性全额发给。
十一、按照原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中央科研机构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参加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1]74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正常事业费的中央转制单位,转制前已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仍执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财政部、科技部、建设部《关于转制科研机构和勘察设计单位转制前离休人员待遇调整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5号)的规定。
十二、自2012年1月1日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的最低标准调整为1210元;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退职人员,月退职生活费的最低标准调整为1100元;按月领取退养生活补助费的人员及按月领取养老生活补助费的原临时工养老人员(原签定短期劳动合同的人员),月退养生活补助费、养老生活补助费的最低标准调整为1000元。
按照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调整后仍不足上述最低标准的,补足到最低标准。
十三、本通知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辽宁省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办法和标准
●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2元。
●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55元。
2.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0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45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43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
5、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国家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的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2.2011年12月31日前,年龄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5元;年龄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省辖市统筹区域(当地)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
4.退休前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退休科技人员,按符合上述各项规定条件增加基本养老金后,其本人月领取的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与统筹项目外养老金之和低于本地区事业单位同期同条件人员退休费数额的,以补足差额为上限再增加基本养老金。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每人每月最高再增加550元,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每人每月最高再增加400元,对差额不足550元、400元的,按其实际差额增加基本养老金。
你好:目前尚未看到各省的2012退休人员的工资调整的标准,现有一份事业单位的资料可加以参考,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作者:1968年兵 于 2012-01-04 19:46:01 发表
宁人社2011-338文件 南京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宁人社2011-338文件
南京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补贴标准表
职级:
一、专业技术人员
正高级:35年及以上补贴:5617元,30-34年补贴:5287元,29年及以下补贴:4957元;
副高级:35年及以上补贴:4880元,30-34年补贴:4593元,29年及以下补贴:4306元;
中 级:35年及以上补贴:4195元,30-34年补贴:3949元,29年及以下补贴:3703元;
助理级:35年及以上补贴:3769元,30-34年补贴:3548元,29年及以下补贴:3327元;
员 级:35年及以上补贴:3200元,30-34年补贴:3012元,29年及以下补贴:2824元:
二、管理人员
三级职员:35年及以上补贴:6187元,30-34年补贴:5824元,29年及以下补贴:5461元;
四级职员:35年及以上补贴:5548元,30-34年补贴:5222元,29年及以下补贴:4896元;
五级职员(正处):35年及以上补贴:5106元,30-34年补贴:4806元,29年及以下补贴:4506元;
六级职员(副处):35年及以上补贴:4614元,30-34年补贴:4343元,29年及以下补贴:4072元;
七级职员(正科):35年及以上补贴:4278元,30-34年补贴:4027元,29年及以下补贴:3776元;
八级职员(副科):35年及以上补贴:3934元,30-34年补贴:3703元,29年及以下补贴:3472元;
九级职员(科员):35年及以上补贴:3761元,30-34年补贴:3540元,29年及以下补贴:3319元;
十级职员(办事员):35年及以上补贴:3181元,30-34年补贴:2994元,29年及以下补贴:2807元;
工勤人员
高级技师:35年及以上补贴:4357元,30-34年补贴:4101元,29年及以下补贴:3845元;
技 师:35年及以上补贴:4013元,30-34年补贴:3777元,29年及以下补贴:3541元;
高级工:35年及以上补贴:3766元,30-34年补贴:3545元,29年及以下补贴:3324元;
中级工:35年及以上补贴:3705元,30-34年补贴:3488元,29年及以下补贴:3271元;
初级工:35年及以上补贴:3072元,30-34年补贴:2892元,29年及以下补贴:2712元;
普通工:35年及以上补贴:3049元,30-34年补贴:2870元,29年及以下补贴:2691元。
以 上 是 每 个 月 的 生 活 补 贴 ,另 外 还 要 加 上 基 本 工 资
昨天国家人力资源和保障负责人局负责人说2012年调整养老金,要求平均涨10%,发放从1月份开始计发,并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高龄人员等群体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目前只有上海出了方案,其他省市还没出方案呢。
因为退休工资涨多少是由高层决定的,所以关系到他们自己的利益。所以涨幅,涨多少对于一般企业退休工人来说肯定是不合理的。如果涨幅,涨多少由一般企业退休工人来决定的话,那一般企业退休工人的工资就不会这么低了。你们评价评价是不是这个道理。
平均涨10%是非常不合理的,不管是谁,对社会的贡献都是一样的。没有农民工,楼房谁盖。没有企业工人,你的生活用品等从哪里来。不要小看任何岗位。每个人对社会的贡献都是平等的。祖国的精英难道不吃粮食。没有工人,高级职称人员又怎么存在。难道国企只要有总经理,和高级精英就行了。不需要工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