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的《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规范》的相关法规、为保证食品卫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及时查明食物中毒事故原因,采取有效的救治措施,实行食品留样制度。
凡属下列情况时,应对食品进行留样。
(一)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视察活动;
(二)外国政府代表团的访问活动;
(三)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大型会议;
(四)配送的集体用餐;
(五)经贸洽谈会、糖酒会、博览会、运动会等大型活动;
(六)婚丧嫁娶及各类集体聚餐等宴会,超过100人者。
对餐饮、厨房、食堂等行业食品留样制度要求:
1、大型宴会、重要接待,厨房每样食品都必需由专人负责留样;
2、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00g,分别盛放在己消毒的餐具中;
3、留样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4、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或加盖),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
5、食品留样必须立即密封好、贴好标签后,必须立即存入
专用留样冰箱内;
6、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留样时期、食品名称,便于检查;
7、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时间到满后方可倒掉;
8、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
9、留样的采集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配备经消毒的专用取样工用具和样品存放的专用冷藏箱。
10、留样的食品样品应采集在操作过程中或加工终止时的样品。不得特殊制作。对于餐饮单位,不同食品品种分别用不同容器盛装留样.防止样品之间污染;留样容器应专用并经消毒确保清洁、样品应密闭保存在留样容器里。对于配餐企业,可以直接在配送好的集体用餐盘(份)中采集,以保证样品的代表性,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最好达到250g。
11、留样样品,采集完成后应及时存放在5℃左右的冷藏条件下,保存48小时以上.不得冷冻保存。
12、原则上留样食品应包括所有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并做好留样记录和样品标记,每份样品必须标注品名、加工时问、加工人员、留样时问(xx月xx日xx时)。其它情况则可根据需要可由卫生监督机构或餐饮单位自行决定留样品种。
13、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卫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处理工作,不得有留样样品而不提供或提供不真实的留样样品.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国家没有标准,行业有规范要求,主要几方面:样品的随机抽取及数量,留样室温度湿度要求,定期观察.记录,留样期限等。
没有具体文献可推荐,要搞得规范点,可咨询省级出入境检验检测机构。
1.制备好的样品应尽快分析,如不能马上分析,则需妥善保存。
2.保存的目的是防止样品发生受潮,挥发,风干,变质等现象,确保其成分不发生任何变化。
3.保存的方法是将制备好的样品装入具磨口塞的玻璃瓶中,置于暗处;
易腐败变质的样品应保存在0~5℃的冰箱中;
易失水的样品应先测定水分。
4.一般检验后的样品还需保留一个月,以备复查。
5.保留期限从签发报告单算起,易变质食品不予保留。
6.对感官不合格样品可直接定为不合格产品,不必进行理化检验。
7.最后,存放的样品应按日期,批号,编号摆放,以便查找。